第一中学2022年招生办法公布!(附报名招生问答)|初中|市教育局|
宝鸡市第一中学2022年招生办法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2〕11号)、《宝鸡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22〕108号)要求,结合宝鸡市第一中学西关校区改制及设立高新校区实际,制定如下招生办法:
(一)公开公平,普及普惠。
(二)尊重历史,实事求是。
(三)稳字当头,逐步过渡。
具有我市户籍或学籍、有选择宝鸡市第一中学就读意愿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统筹各县区小学毕业生人数、初中学位供给、随迁子女流动及学生住宿条件等情况,结合宝鸡市第一中学历年招生数据,突出优先照顾属地学位需求,为每个县区定向分配招生计划。
(一)西关校区700人。其中:金台区200人,渭滨区150人,高新区80人,陈仓区70人,凤翔区40人,岐山县30人,扶风县30人,眉县30人,陇县20人,千阳县20人,麟游县10人,凤县10人,太白县10人。
(二)高新校区300人。其中:金台区50人,渭滨区50人,高新区100人,陈仓区30人,凤翔区15人,岐山县10人,扶风县10人,眉县10人,陇县5人,千阳县5人,麟游县5人,凤县5人,太白县5人。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于8月10日至12日登录“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按照相关提示提交报名信息并确认。
报名时,学生(家长)选择学籍所在县区(市外返回学生选择户籍所在县区),然后根据就读意愿选报西关校区或高新校区,但不得同时选报。逾期不补报。
(一)若各校区分县区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
(二)若各校区分县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分校区分县区派位),届时邀请市纪委监委、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及媒体记者现场监督,派位结果当场公布。
宝鸡市第一中学根据市教育局派位录取名单组织学生报到注册。学生(家长)报到时持户口簿、素质教育报告单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一)宝鸡市第一中学转为公办学校后,不再执行原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并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二)西关校区具备少量学生住宿条件,仅能满足除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之外县区学生住宿,高新校区不提供学生住宿,家长应理性选择报名。
(三)参与宝鸡市第一中学报名学生不再保留原学区公办学位,若未被录取由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
(四)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学生,由市教育局依据相关文件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五)从2023年起,宝鸡市第一中学将面向主城区小学毕业生招生,不再延伸至其他县。
答: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宝鸡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宝办发〔2022〕9号),从2022年8月份宝鸡市第一中学改制为公办初中。
答:顺应我市“东进”战略布局,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上好学”的愿望,缓解部分区域“择校热”“大班额”等矛盾,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答:宝鸡市第一中学改制为公办学校后,实行“一法人,两校区”办学模式。两个校区实行“一个法人,一套班子,统一管理,资源共享”,在德育、教学、教研、师训、评价、教师等方面互通交流,进一步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2〕11号)、《宝鸡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22〕10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答:公开公平,普及普惠;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稳字当头,逐步过渡。换句话说,就是兼顾“公平”和“普惠”,最大限度满足广大群众的入学需求。
答:具有我市户籍或学籍、有选择宝鸡市第一中学就读意愿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答:能。在报名时按户籍所在县区填写相关信息。
答:共1000人,其中西关校区700人,高新校区300人。
答:统筹各县区小学毕业生人数、初中学位供给、随迁子女流动及学生住宿条件等情况,结合宝鸡市第一中学历年招生数据,突出优先照顾属地学位需求,为每个县区定向分配招生计划。
答:西关校区总计划700人。其中:金台区200人,渭滨区150人,高新区80人,陈仓区70人,凤翔区40人,岐山县30人,扶风县30人,眉县30人,陇县20人,千阳县20人,麟游县10人,凤县10人,太白县10人。
高新校区总计划300人。其中:金台区50人,渭滨区50人,高新区100人,陈仓区30人,凤翔区15人,岐山县10人,扶风县10人,眉县10人,陇县5人,千阳县5人,麟游县5人,凤县5人,太白县5人。
答: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于8月10日至12日登录“宝鸡市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招生平台”,按照相关提示提交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时,学生(家长)选择学籍所在县区(市外返回学生选择户籍所在县区),然后根据就读意愿选报西关校区或高新校区。逾期不补报。
答:不能。根据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有关规定,每名学生只能报一所学校(一个校区)。
答:宝鸡市第一中学分校区、分县区录取新生。若两个校区分县区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则直接录取。若两个校区分县区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市教育局将统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届时邀请市纪委监委、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及媒体记者现场监督,派位结果当场公布。
答:随机派位录取分校区、分县区进行。即先对西关校区进行派位,派位时根据学生所属县区(学生在报名时依据学籍或户籍选择的县区)进行归类,逐县区进行电脑摇号,当场公布派位结果;随后对高新校区进行派位,派位方法与西关校区相同。
答:宝鸡市第一中学根据市教育局派位录取名单组织学生报到、注册。学生(家长)报到时持户口簿、素质教育报告单,由学校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注册,对弄虚作假、资料不符的学生直接取消录取资格。请家长在填报相关报名信息时秉持诚信原则,不得填写虚假、错误信息。
答:宝鸡市第一中学转为公办学校后,不再执行原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并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答:西关校区具备少量学生住宿条件,仅能满足除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区之外县区学生住宿,高新校区不提供学生住宿,家长应理性选择报名。如果家长选择了某个校区且被录取,因学校无法提供住宿,家长须自行解决接送或就近住宿问题。
答:依据有关规定,参与宝鸡市第一中学报名学生不再保留原学区公办学位,若未被录取由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教体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为了避免派位不成功而失去原学区公办学位,请家长理性选择报名。
答: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等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小学毕业生,既可以参与宝鸡市第一中学派位录取,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答:不能。宝鸡市第一中学报名、录取时间确定后,不再组织其他形式的补报补录。
答: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决议,从2023年起,宝鸡市第一中学将面向主城区小学毕业生招生,不再延伸至其他县。
答:按照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规定,今年我市继续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登录该平台报名登记。
答:8月10日8:00至8月12日18:00开放平台,在此时间段内家长可用手机扫码登录并登记提交孩子的入学信息。平台关闭后登记信息不可更改。
答:只能填报1个,孩子的身份证号码是唯一检索信息。
答:您可以登录平台,分别为两个孩子填写报名信息。
答:可以填报。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您的孩子将直接被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您的孩子将参加电脑随机派位。
答:不一定。因为宝鸡市第一中学(或民办学校)派位录取的同时,其他公办学校也在同步招生,如果原学区公办学校仍有空余学位,则您的孩子将被安置到该学校,如无空余学位,则将被统筹安置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答: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原则,由县区教体局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按“政策优待类、学区内户房一致类、学区内有户无房类、学区内有房无户类、随迁子女统筹类”等五个批次依次录取。如果录取至某个批次其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则由县区教体局统筹排序。
答:不能。您可以根据户籍填报凤翔区学区内学校,并选择“学区内户房一致类”批次;或根据住房填报金台区学区内学校,并选择“学区内有房无户类”批次。
答:您可以根据居住证(或住房)地址所在学区,填报1所小学或初中,选择“随迁子女统筹类”批次进行报名。
答:报名信息是学校录取适龄儿童的重要依据,务必认真填写,并确保填写的资料真实、准确。报名平台开放期间,您可以不限次登录修改,平台关闭后则不能修改。因填写虚假、错误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家长负责。
答:不需要上传。网上报名结束后,由县区教体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学校进行审查和预录取。学校将及时告知您录取结果,并通知您在指定时间到学校注册,届时将审核户口簿、房产证、居住证等资料,对信息不实的直接取消预录取资格,退回县区教体局统筹安置。
答:根据市教育局、宝鸡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双拥办《关于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20〕160号)相关规定,您应当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招生平台,选择填报1所孩子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的公办学校,并选择“政策优待类”批次。
答:请参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关规定执行。
答:可以。您直接填报千阳县户籍所在学区初中学校即可。
